关于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2018-11-27

关于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事宜的通知

 

 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船员、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制证签发工作。

二、 海事机构负责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的受理、信息汇总及上报

三、 申请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坚持按需办理的原则。

四、 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到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海事机构的政务中心现场申

五、 申请主体: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公司(自有船员)。

六、 申请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信息和材料:

1、姓名;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认可的证件);

3、船员适任证书(可免于提交);

4、近期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存储照片文件名以证件号码命名。文件为JPG或者JPEG格式,像素295*413,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七、办结期限:取决于人社部的工作进度。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取证方式:自取、邮寄(邮费自)。